餐厅反挂国旗 负责人涉侮辱国旗被拘

发布 : 2017-11-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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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国旗是国家的象徵和标志,代表著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国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中国的国旗,故意侮辱国旗是对国家尊严的亵渎,对人民爱国热情的损害。近日,青海门源县公安局查处一起侮辱国旗案件,违法行为人受到严肃处罚。

上月22日12时12分许,门源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工作中发现网名为「吘液凶铃」的网友在微博发帖:「青海门源的某餐厅把国旗裁一半做门帘」的信息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获此线索后,门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辖区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了解: 2017年8月,为迎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门源县青石嘴镇后子河兴隆餐厅负责人马某某购买了两面国旗,后将一面国旗挂在餐厅门上,并将另一面国旗反挂在餐厅内厨房门上,被前去就餐的游客(姓名不详,网名为「吘液凶铃」)拍照并发至微博,引起了网友热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挽回国旗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侮辱国旗,经11月14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