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设「难民法」亚洲国 审批严格

发布 : 2018-7-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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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于1992年12月加入签署1951年的《难民地位公约》、1967年的《难民地位议定书》;1994年开始接收难民申请,但没有关于审批程序及申请者待遇等法律。国会2012年通过《难民法》,翌年生效,为亚洲首个有同类法例的国家。此后,获批难民资格者可获准在韩国长期居留,享有健保、基本生活保障等,未成年者享有受教育机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非特殊情况可获准入韩。

韩国虽经历过韩战,不少人尝过难民生活,可是当1970年代中期遇到越南难民潮时,却一个都没有收留。即使有了难民法,去年有逾1300名叙利亚人到韩国寻求庇护,仅4人获批。

4万难民申请 成功率4.1%

韩国迄今年5月累计收到逾4万份难民申请表,但只完成20361份审批,承认839人难民资格,成功率为4.1%。国际乐施会2016年一份报告指出,韩国几乎无分担世界难民责任,跟经济实力并不相称。

按照韩国《难民法》,审批须通过两重审查,从申请者的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组织、政见等研判。被否决难民资格者,可于30天内上诉;倘再被拒,可于90天日内上诉。最终被拒者,会被遣返所属国家或第三国。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