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孟晚舟4天聆讯结束 法官需时考虑延后判决(图)
发布 : 2020-1-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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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周四拿著雨伞离开寓前所前赴法院出席聆讯。(加新社)
【明报专讯】为期四天的孟晚舟的引渡聆讯昨日完成控辩双方陈词,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Heather Holmes)昨日表示,需要时间思考才能作出决定。
法官未明确提到何时作出判决,但法律界人士预期,孟案是一宗结合个人自由、牵动三国关系的国际案件,法官应该希望尽速作出判决。
孟方律师帕克(Richard Peck)在总结发言时表示,孟案是对加拿大司法制度的一项检验,而孟方希望法官「做对的事」,接迂隼方立场,撤销孟的引渡案。
孟方在聆讯最后一天全力反驳司法部主张指「全案核心是诈骗」不是「经济制裁」的说法。
孟方律师芬顿(Scott Fenton)指出,汇丰银行(HSBC)在美国面临的损失,均是基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而在加拿大,并无对伊朗制裁,因此不会对银行造成损失。
孟方律师帕克(Richard Peck)提到,法官在作出裁决之前,还须慎重考虑是否应当「引入」(import)他国法律,因为加拿大和美国在关于制裁伊朗的相关法律上早已不同。
孟的律师芬顿(Scott Fenton)则说,汇丰银行(HSBC)面临的一切因所谓「欺诈」造成的风险或损失,都是基于美国对伊朗实施制裁的背景之下。因此,这项欺诈罪名在对伊朗无任何制裁措施的加拿大并不成立。
芬顿还说,银行所谓的「名誉受损」说法也不成立,因为汇丰银行之前已经违反美国对于利比亚、缅甸、苏丹等国际的禁运,其声誉早已受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无法证明在孟案当中,汇丰银行的名誉受到损害。
此外,帕克与芬顿也反驳司法部律师弗拉特(Robert Frater)先前的说法,认为在银行未受到任何损失或面临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所谓的「欺诈」并不存在。
他们还告诉法官,在进行裁决时,可参考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关于有否违背制裁法(sanctions law),那应当是司法部需要考虑的事情,而非卑诗省最高法院。
孟晚舟昨天身著白色连衣裙,披深色外套,与翻译一同坐在辩方律师团后方。
孟晚舟的丈夫刘晓棕、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佟晓玲、加拿大华为公司发言人豪斯(Benjamin Howes)均悉数到场。
昨日的聆讯主要由辩方律师发言,整个过程只持续约半个小时。孟晚舟在庭审结束后,与诸位辩护律师逐一拥抱道别后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