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合约纠纷 更一审仍判应还570万元(图)

发布 : 2020-5-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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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吴宗宪(图)遭蔡姓男子指控未继续履行经纪约,二审判吴宗宪返还570万元,案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高院更一审26日仍判吴宗宪应返还570万元。(中央社档案照片)


【明报专讯】艺人吴宗宪遭蔡姓男子指控未继续履行经纪约,要求吴宗宪返还预收酬劳。二审判吴宗宪返还570万元,案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高院更一审昨天仍判吴宗宪应返还57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蔡男主张,吴宗宪隐瞒在2010年与曹姓男子签订演艺事业经纪合约一事,在2011年9月15日与他签订艺人经纪暨合组公司合约,导致他陷于错误,交付演艺酬劳预付款新台币800万元。

蔡男还主张,吴宗宪2011年10月19日另与陈姓男子签订艺人经纪暨合组公司合约,既然吴宗宪无法履行与他的合约,扣除已归还的230万元,应再给付570万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蔡男败诉,案经上诉,二审由高院审理,改判吴宗宪应给付蔡男570万元。吴宗宪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时,吴宗宪主张,他与蔡男的合约实际上是蔡男与陈男等人共同出资,由蔡男代表签约,因蔡男对出资有意见退出,之后才改与陈男签约,因此与陈男的合约是与蔡男合约的更名或增补,他并无解约之意。

但更一审认为,蔡男于2011年9月底向陈男等人表明要退出,经陈男托人转告吴宗宪,而吴宗宪同年10月与陈男签约,也有不愿继续履行与蔡男合约之意,吴宗宪还转交面额200万元本票给蔡男收执,作为还款担保,因此认定双方已合意解约,吴宗宪应返还570万元不当得利,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