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含微量汽油液体 22岁女侍应罚5000元(图)

发布 : 2020-7-0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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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白衣黑裙者)与父母、祖母和弟弟同住,原计划就读知专设计学院,日间需照顾行动不便和患老人痴呆的祖母,望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去年11月12日有网民发起「破晓行动」堵路,22岁女侍应在湾仔鹅颈桥底被制服时,涉手持一瓶含微量汽油的黑色液体。被告早前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昨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5000元。

无业的被告郑欣雪(22岁)被控去年11月12日,在湾仔坚拿道西24号外管有一个载有410毫升黑色液体的黄色樽,内含微量汽油。

辩方质疑检验程序 官:化验师专业可信

就辩方争议政府化验师检验涉案黑色液体非严谨执行,裁判官香淑娴认为,化验师的学历和专业资格等显示,涉案化验在其专业范畴内进行,裁定化验师可信可靠,接纳液体含微量汽油,被告管有的手套亦沾有与液体?合的污渍。

香官指出,凭被告当日手持液体行走,黄色樽并非盛载液体的原装容器等情?,裁定被告意图管有该物品。香官又称,当日接近市民上班时间,案发地点位?x??岛市区核心地带,属交通交汇点,被告一直手持涉案黄色樽,却没携带油漆工具,裁定她有意在合适时机下,随时使用液体损坏财产外观,令相关物件需经清洗才能回复旧貌,裁定被告意图损坏财产,并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ESCC2554/19】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