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防部日前公告《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其中「动员准备阶段」是指平时实施动员准备时期。图为台湾军方本月22日夜间演练,透过真实战场景况推演,深夜出动CM33云豹装甲车队穿越台北市区道路,快速抵达目标区。(台湾国防部图片)
【明报专讯】台湾国防部日前预告《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见表),新增动员实施阶段,主管机关应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各级政府机关可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报道战争情势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散播不实动员资讯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法令引起公众质疑,国防部昨澄清并未箝制新闻自由,修法目的是应对敌人认知作战威胁,部分媒体形容「如同戒严军管」并非事实。
中央社报道,国防部公告《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总说明表示,为符合达成「动员准备阶段」及「动员实施阶段」任务目的,增订多项规定。「动员准备阶段」指平时实施动员准备时期;「动员实施阶段」则指战事发生、将发生或发生紧急危难时,总统依照宪法发布紧急命令,实施全台湾动员或局部动员。
此次除修正名称为《全民防卫动员法》,并配合新增资讯传播、金融外汇、资讯通讯等动员准备方案。
有关信息传播动员准备方案内容,遭部分媒体解读称,当国防部下令动员,就代表将管制媒体记者,形同戒严、箝制新闻自由。
台湾国防部昨晚发布新闻稿澄清,考量战时或紧急状态下,对正确资讯传播及错、假信息处理,须有效规范,现行《动员实施阶段大众传播事业及从业人员管制办法》,已就应配合办理事项订有规范。
国防部指出,《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主要区分「动员前、后」对传播媒体及通讯设备的管理规定,以期望维护军事安全及战事进行,同时也是应对敌人认知作战威胁、确保国安的必要措施。
战时散播不实资讯 最高3年徒刑
中央社引述军方人士强调,此次并非因俄乌战争而提出修法,在因应新闻不实的法条部分,《陆海空军刑法》第72条已有类似条文,相关部会的《灾害防救法》、《传染病防治法》及《社会秩序维护法》亦有相关条文;国防部是配合政府政策详实《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且政府打击假信息是在俄乌战争前就已展开。
此次引发关注的法案修正部分,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徵购、徵用之谣言或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不实信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案中也增订:「为因应新闻及不实资讯处理,信息传播动员准备分类计划主管机关,应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互联网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划;直辖市、县(市)政府应配合办理。」
国防部21日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预告日为14天,草案仍须报备行政院审查后函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