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居屋未改婚姻状? 新婚女认罪罚6000

发布 : 2024-2-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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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29岁女子及母亲2018年以「白表」入纸申请居屋,翌年结婚后8天到房委会拣楼时,虚报婚姻状?没改变,仍是单身。女子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就购买土地有关事项,明知而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票控,被判罚款6000元。暂委裁判官陈晓明指出,虽然被告当时仅结婚7天,但案件有严重之处。

案件原定昨天开审,被告谭诗?(现29岁)原拟不认罪,昨改为认罪。

被告承认的案情称,她与母亲在2018年4月以「白表」形式申请居屋,被告在申请表报称单身。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横头磡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居屋销售小组与职员会面时,在一份「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18声明书」上,声称2018年填写的申请表填报的所有资料直至2019年4月4日为止没改变,后获派九龙城启朗苑一单位,惟被告在2019年3月27日已结婚。

【案件编号:KCS 116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