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妹性交 青年囚6年半

发布 : 2024-5-0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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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男侍应在家中四度和未满16岁胞妹性交,被控强奸、乱伦等12罪,他早前承认其中4项乱伦罪,其馀8罪存档法庭。法官陈仲衡昨于高院判刑时斥被告违反伦常道德,拒绝信纳他因与胞妹感情要好而犯案,指被告当时心态占人便宜,而其母亲曾叫事主忍耐及撤控,加深乱伦伤害。陈官考虑到事主承受的创伤加刑,终判处被告即时监禁6年半。

母劝忍耐撤控 官斥加深伤害

被告代号T.T.C.(现年29岁)从内地来港,任职侍应。事主X为被告胞妹,案发时约14岁。对于辩方求情称被告和X关系要好,陈官指出事主创伤报告与辩方说?x??出入,X经常遭受被告和父母暴力对待,她向母亲求助后却无补于事。X出现抑郁症状,有幻听幻觉及寻死念头。惟母亲跟X说生活艰难,叫她忍耐,更认为她丢脸,?她撤控。X向社工倾诉始揭发事件。

陈官称母亲未有保护X,令X自责羞耻,觉得自己制造麻烦。X见到与被告身形相似的人会感到惶恐,将来难以相信男性,她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又表示会离家生活,报告建议她接受治疗。被告较X年长9岁,被告当时没有使用安全套,没有射精。

陈官认为判刑须阻吓,望抚平X伤痛,就每罪以6年半作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扣减刑期三分一,并将事主创伤纳为加刑因素。

案情指出,4次事件发生于2017至2019年期间,被告与X在家中沙发看电影时,称性器官有反应,故主动靠近X,两人发生性行为。当被告和女友分手后,他曾靠近X看手机短片。被告要求X「将只脚揽过?」,X替被告手淫及性交。

【案件编号:HCCC 2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