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富户政策37年前??u 最初只徵双倍租

发布 : 2024-10-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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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房委会1987年4月实施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1996年4月通过实施的「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统称「富户政策」,后者更被称为「超级富户政策」。早于1984年房委会便呼吁社会关注「公屋富户」问题,曾提出「准许富裕的公屋住户继续受惠而住在资助房屋是不公平的」。

后增「倍半」罚则 今可逼迁

37年前实施的富户政策,最初只收取双倍租金,1992年房委会曾设小组研究,结果修订政策加设倍半租金住户,凡家庭入息相等于轮候册入息限额两至3倍之间住户,须缴交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超过轮候册入息限额3倍,则须缴交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

富户政策经多次修订,主要是收紧若干规定,如住满10年住户开始申报时,只是家庭入息或总资产其中一项超出限额,又或在本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便须迁出公屋。而去年5月24日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优化「富户政策」,主要是公屋户由入住单位开始,每两年便要向房屋署申报户主及所有成员有否香港住宅物业。若住户拒绝申报,单位租约将终止;如证实拥有本港住宅物业,不论居住公屋年期仍须迁离单位。

(2024年施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