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纳用武「自卫保护他人」辩解 指有被告称为阻吓白衣「指鹿为马」

发布 : 2024-12-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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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林卓廷之外,同案其馀6名被告分别被指用消防喉向闸外白衣人射水及掷水樽,他们在审讯中均自辩称,当时使用武力是为了自卫及保护他人,逗留现场是等待警方到场提供证据等,最终全部辩解不被接纳。法官陈广池裁定该6人暴动罪成,反驳称被告行为是挑衅,部分被告没如所供述般协助警方,另有被告则前往已落闸的天水围警署外与多人聚集,反映他和其他人有默契行事。

被告露笑容「不见要保护」

次被告庾家豪供称当日穿黑衣与女友参加游行后往元朗吃糖水,辩方曾称警方执法出现「真空期」,庾向白衣人招手,??u跌告示牌及掷水樽只是虚张声势,以抵挡对方袭击。不过陈官表示,从庾的笑容不见他要保护他人或自己,更没惊恐神态,他不时挑衅白衣人,根本是全情投入,招手拍掌是自恃身旁有人支持,阻吓白衣人之说是指鹿为马。

第三被告陈永晞辩称到元朗站为提醒市民避免遭白衣人袭击。陈官指出,陈永晞或因身穿绿衫而没受袭,在元朗站「流连忘返」,认为他用消防喉射水并非自卫,而是反击挑衅。

居于元朗的第四被告叶鑫升辩称留在闸内是想亲身向警察提供证据,又为了阻吓白衣人而抾x??水樽及缩骨伞。陈官反驳,叶当时没用手机拍摄取证,亦不信纳其自卫说法,考虑到闸内人的集体性,叶的掷物行为可导致群众仿效,不可能不激化冲突。

第五被告邝浩林辩称听到有人呼救,因「八卦」走到大堂了解。陈官提及邝在场摄录,又向白衣人举起手指,其后脑被物件掷中受伤;邝4次掷物及向闸外人招手,不仅有动作,亦鼓励他人及壮大声势,是积极参与暴动。

质疑没如供述助警 警署聚集报案「有默契行事」

第六被告尹仲明供称原本打算到元朗吃晚饭,惟在元朗站目睹白衣人袭击一名女士,便留下等候警察做证人,其间他向白衣人掷水樽以分散其注意力。对于尹称在任职万宁便衣保安时会报警处理高买,陈官感费解,称当晚不是在和平时期的高买案,尹没帮助女伤者,事后却到天水围警署外聚集,反问尹对警署落闸、逾50人去警署报案不会奇怪?陈官又质疑为何尹一定要当晚报案。

第七被告杨朗辩称当晚陪友人返元朗时见到白衣人施袭,他搀扶和协助治理女伤者,又解释用水喉射水是想拉开与闸外人的距离。陈官批?x??证言不尽不实,他没离开现场并站在前线和白衣人对峙,更射水挑衅,激使报复。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