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点对点:「预设医疗指示」立法(组图)

发布 : 2025-1-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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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主任周燕雯(右二)说,调查显示受访者对预设医疗指示议题陌生。80岁邱婆婆(中)早前签署指示,表明病危时不用急救。(港大社会科学学院提供)



医卫局长卢宠茂称《条例》设18个月过渡期,其间会加强生死教育,对末期病人、家属等??u广预设照顾计划,并加强医护专业人员培训。


【明报专讯】立?x??2024年11月20日三读通过《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为实施「预设医疗指示」(AMD, 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DNACPR order)订立法律框架,让成年人在有精神能力时,预先决定自己在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可拒?x??受维持生命治疗。条例设18个月过渡期。

草案列出「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或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3种情?,让签署指示者决定相关情?下是否做心肺复苏及维持生命治疗。

「慎入易出」原则 订立须医生见证

草案于2023年11月刊宪,年满18岁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做决定者,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当订立者日后无精神能力,不得对订立者施以指明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指示会采取「慎入易出」原则,订立时须最少两名证人在场,其一须为注册医生;订立者可随时透过口头、书面或销?方式撤销指示。

至于不作心肺复苏命令,草案列明由两名注册医生签发,其中一人须为专科医生,且规定须藉纸本形式以书面签发,亦要每年重新签署续期。针对不能订立指示的未成年人及无精神能力下决定的成年人(如脑退化症患者),如主诊医生和亲属一致认为心肺复苏术不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可由医生签发命令、家属副签命令。

18个月过渡 加强??u广前线培训

医务卫生局长卢宠茂表示,草案通过后预留18个月过渡期,让医疗机构及相关团体有时间更新指引和系统,培训前线人员;政府会与专业团体、病人组织等加强生死教育,亦会对长者、长期病患、末期病人、家属与照顾者等目标群组??u广「预设照顾计划」,并加强医护专业人员、紧急救护人员的培训。医卫局建议,病人在尚有精神能力就维生治疗下决定时,主动与家人和医疗团队讨论,确保大家了解自己的意愿。

卢宠茂说,草案标志?本港晚期照顾服务发展的里程碑,让晚期病人在生命最后阶段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自主权。?x??委员会主席陈凯欣称,草案有望改善病人死亡和临终的质素,亦期望当局未来做好生死教育,如向特定群组??u广教育,为学校设计教材。

医疗卫生界议员林哲玄建议在港实行「持久医疗授权」,称认知障碍症患者晚期虽仍有精神能力,但认知能力已衰退,或难自行做医疗决定,可让病人认定的至亲代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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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公民 第1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