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资助新婚儿子及媳妇买楼 10年后儿媳离婚 父追讨「贷款」败诉
发布 : 2025-1-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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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卑诗男子出资50万元帮助新婚儿子及媳妇买楼,但10年后儿媳离婚就以该笔钱属贷款为由追讨败诉,上诉也遭驳回。
上诉庭法官同意最高法院的裁定,认为有关款项属馈赠。根据上诉法院的判绞媎示,乔哈尔(Avtar Singh Johal)及他与妻子共同持有的公司开出一张面额50万元的公司银行汇票,以资助其儿子哈文德(Harvinder Singh Johal)和妻子利特尔(Susan Little)购买价值130万元的房屋。哈文德和利特尔于2009年夏天共谐连理,于2010年买楼,但于2018年底分居,两人随后将该座位于北温格兰大道(Grand Blvd.)的大屋放售。
判词指,乔哈尔入禀要求分享卖楼所得,指他当年提供的资金属于他及其公司的投资,并要求法庭裁定该笔钱是贷款。尽管哈文德在庭上供称,该笔钱是免息贷款,但利特尔却认为这是一份馈赠。
据卑诗最高法院法官休斯(Jacqueline Hughes)表示,当年两人同意向男方父母寻求经济资助。判词指,涉事父子的证词从儿子寻求「帮助」或「经济资助」转为具要求「贷款」,但利特尔作供指,乔哈尔当年表示,他乐意出资帮助两人买楼,因为哈文德是他唯一儿子,但父子两人否认乔哈尔说过这句话。不过,休斯说,像乔哈尔那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给其儿媳这样的礼物,帮助两人买楼完全合乎逻辑和合理,因此倾向支持利特尔的供词。
在安排抵押融资时,乔哈尔和该对年轻夫妇需要签署一封「送礼信」,以说明这些资金是真正馈赠,毋须偿还。据悉,乔哈尔在交叉盘问时承认,他签署第二封送礼信,并于当天较后时间将钱转入儿子的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