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告大公报诽谤案交区院审

发布 : 2025-1-2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明报专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20年入禀指控《大公报》以〈乱港头目谋「?草」 路线曝光 收费100万〉为题的文章抹黑他拟弃保潜逃,构成诽谤,要求法庭禁制该报发布相关内容、道歉和赔偿。黎一方早前申请审讯设陪审团被拒,案件昨日在高院提讯时,大公报一方主张案件留在高院审理,黎一方反对。聆案官万可宜听取双方陈辞后称,由于案件最高赔偿额不逾300万元,决定转介区院处理。大公报一方需付昨日聆讯讼费。

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大公报一方说,经谘询资深大律师意见,认为本案涉公众利益,适合留在高院审理。黎一方则称,法庭早前处理本案是否设陪审团时已交代可转介区院处理。聆案官终拒绝大公报一方提议。

法官欧阳桂如早前在判辞称,本案涉及大量文件需长时间审视,辩护理据复杂;尽管案件涉公众利益、政治人物或政治敏感事宜,法庭不一定需行使酌情权安排陪审团审理,而由法官审理可采纳证人供辞作为主问,并预先阅读文件再听取陈辞,缩短庭上陈辞时间,终拒由陪审团审理。

【案件编号:HCA 19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