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大学生会须承诺守法不损校誉 署理会长指条款含糊 校方:阐明指引规范有裨益(组图)

发布 : 2025-2-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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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大学生会署理会长赖卓贤(图)对校方要求签署承诺书感无奈,他称过去学生会运作不受承诺书等条款「约束」,惟称近年相关做法在学界成为常态,做法不健康。(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岭大学生会连续两年从缺后,当选内阁「昶」下月正式上任。校方正要求学生会签署《岭南大学学生会承诺书》(下称承诺书),声明学生会及其辖下组织须「奉公守法,遵守校规」,包括不作损害校誉行为等(见表),否则禁用「岭大」名称等。岭大学生会署理会长赖卓贤表示,承诺书部分条款含糊,已谘询法律意见及再向校方查询,暂不拟在校方回覆查询前签署承诺书。

校方未回应有否上诉机制

岭大昨回覆称,藉承诺书阐明对学生社团的支援、指引及规范,认为对包括学生会在内的学生社团及岭大「均有裨益」。至于如发现学生会违规及惩处学生时,有否设上诉机制等,校方未正面回应。

根据承诺书,岭大要求学生会社团干事须「奉公守法,遵守校规」,假如岭大学生会或其干事行为不检、不当、不雅、犯法、违反校规或承诺书,有可能面对禁用「岭南大学」名称、停用岭大设施等处分。

倘违规 禁用岭大名称设施等

承诺书提及,如岭大学生会拒绝签署,学生会及其辖下组织将不会获得校方多项支援,包括筹组活勾x??的资助、在指定区域贴海报,以及获电邮及网页宣传等。承诺书亦指出,校方有权不时修改其手册及校规,及其他类似文件,学生会须时刻遵守所有文件之最新版本。

赖卓贤对校方要求签署承诺书感无奈,称过去学生会运作不受承诺书等条款「约束」,惟这些做法近年在学界变成常态,认为做法「不健康」。他说,学生会属学生自治组织,认为学校信任学生能力,而非通过承诺书作「家长式管治」或约束。

赖说,承诺书内容笼统,暂未见令人却步的条款,加上是要求学生会代表辖下组织签署,这亦确立学生会在不同属系会的领导地位,但他指条款某程度上对学生会构成限制,有时难判断某行为是否属损校誉,令学生会感无所适从。

指校方覆查询前 学生会不拟签承诺

赖续称,校方上月与学生会面,当时要求学生会上周一(3日)或之前签承诺书,惟他认为临近农历新年,未有充足时间谘询法律意见,提出延期;校方遂将签署日期延至昨日(10日)。赖早前亦已致函校方,要求厘清何谓按「既定程序」处理违规情?,以及建议校方每次更新文件后,即时通知学生会或代表,并邀请其签署最新的承诺书,他称学生会不拟在校方回覆查询前签署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