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打头 入禀者申禁警署删CCTV被拒

发布 : 2025-4-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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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男子早前自行入禀区域法院,称本月初在旺角警署打算投诉曾被一名警署警长不礼貌对待时被捕,并遭一名警员拍打头部,检验后发现脑出血,遂向警务处长索偿至少120万元;案件昨在区院提讯。男子早前提出传票申请,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部分警员资料和禁止销?警署闭路电视片段等;法官昨称,法庭不能在民事诉讼强制政府做某些事,目前亦不宜「渔翁撒网」式索取资料,驳回申请,将案件押后至8月再讯。

官:民事诉讼不能强制政府做事

本案原告为自行应讯的余耀宗;被告为警务处长。原告早前提出传票申请,要求法庭禁止销?警署内闭路电视片段,以及下令警方披露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和某些警员的资料;被告反对申请,案件昨在区院聆讯。

法官梁国安表示,法庭不能在民事审讯中批出命令,强制政府做某些事,只能就各方权利宣布命令。梁官又指,原告未有按程序提出申请,「个法庭唔系咁样?,有求必应」,在?x??社会「要根据程序做?」,遂驳回禁止销?闭路电视片段的申请,并?原告透过法律代表处理禁制令事宜,「你自己咁样搞呢,系对你冇好处」。

拒披警员资料 官:未知涉案否

至于披露警署闭路电视片段和警员资料的申请,梁官表示,法庭仍未完成处理本案状书、双方未清楚案件争议点,故目前未能判断原告要求披露的资料是否与案有关。梁官认为现阶段不宜「渔翁撒网」索取资料,遂驳回申请,并下令原告支付被告讼费。

另外梁官提到,原告在案中声称「畀人打」,形容他以区院民事诉讼(DCCJ)形式入禀「已经错晒」,应提出伤亡诉讼。梁官终把案件押后至8月5日再讯,待原告考虑是否提出伤亡诉讼,以及让被告存档抗辩书。

【案件编号:DCCJ 2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