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德女 健康顾问两罪罪成(图)

发布 : 2017-5-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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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自称健康顾问的男子涉于2014年底施药侵犯于占领行动认识的女子X,5个月后、保释期间再涉迷奸德国女游客Y。4男3女组成陪审团昨商议7个多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涉及Y的施用药物以获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为罪及强奸罪均成立;涉及X的施药致非法性行为罪,法官在陪审团退庭后指该控罪有错,他及控辩由开审至今仍没发现,故引导陪审团裁定该项罪名不成立,而另一涉及X的非礼罪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涉性侵X案 官指控罪出错脱罪

法庭押后判刑至7月5日,以索取Y的创伤报告,其间被告文耀辉(44岁,图)继续还押。被告昨闻判表现平静,其女亲友连日来均有到庭支持被告,散庭后她上前问记者裁决结果,并向在犯人栏内的被告挥手。

被告闻判平静

事发时22岁的事主X早前作供时曾激动称,因饮用被「加料」的饮品,令她失去判断力,「如果判断到,件事唔会发生,都唔会有下位受害者出现鬘@界上」。她醒来后发现上身赤裸,被告在她身旁,意图吻她但被她推开。被告则辩称X被他按摩期间睡著,当时X上身已赤裸,否认有非礼或意图吻X。

案件经9天审讯,陪审团昨退庭商议约2小时后,法官突开庭称基于陪审团的提问,他发现涉及X的施用药物(即一般被视为迷奸药的氟硝西泮)以获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为罪名,当中所指的「非法性行为」的定义应为性交,但不包括非礼,而控方的证据亦未能证明被告当时用药的意图是为了进行非法性交;法官又承认无论控辩双方,或是他均在审讯时未能发现这点,遂引导陪审团裁定该项罪名不成立。

被告侵犯Y(事发时23岁)的两项控罪均罪成。控方称被告警诫下承认曾与Y性交,「我有X过条女,但我无射到精」。惟被告辩称被警员屈打成招,坚称Y是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他又相信由于Y曾饮用迷幻药物「死藤水」,引致她血液含有氟硝西泮,又称当日Y为他开「第三眼」时曾灵魂出窍,故她有些头晕。

惟Y供称当晚被告在工作室为她准备了一杯混有红酒的水果饮料,Y喝下十数分钟后便感头晕,她记得被告叫她伏在治疗床,要她脱去上衣让被告治疗,不久后她便失去知觉。当她醒来时,被告正吻她、抚摸她胸部及将阳具插入其阴道内。Y反抗,被告停止其行为后向Y示爱但遭拒绝。

【案件编号:HCCC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