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情妇」 与男友申难民 通缉令似假法官仍认应重审(图)

发布 : 2017-6-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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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枫叶国居是不少难民梦想。(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一对自称因揭露中国政府黑幕而被中国国安机关迫害的华人男女,虽然在其难民申请和聆讯过程中有不少的漏洞和矛盾,但在最重要的证据,即中国国安局发出的「通缉令」问题上,联邦法官认为难民保护局的考虑缺乏依据,决定将该案发回难民保护局重新审理。

这对申请难民的中国男女是刘洋(Yang Liu,音译)和米佩(Pei Mi,音译)。其中米佩声称,她遭强奸且被迫成为她家乡当地县长的情妇。当她失去工作之后,她将自己的经历在互联网上公之于众,随即遭到惨烈的报复。不但被人殴打,还被当地的国家安全局通缉。

刘洋声称,他在一家医院内工作,揭发了单位卖假药的黑幕,随即被医院开除,然后又被当地国安局逮捕。他曾试图向两级信访部门举报,但却发现自己已被国安局通缉,只好和米佩两人出逃至美国,再转道加拿大。在入境加拿大时,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提出难民避难请求。

这两人虽然已是同居夫妻关系,但他们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部申请避难时,在其申请书内却完全没有说明这一情况,直到被难民保护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问话的时候才承认。因此保护局才将这两份原本分开的申请案卷合作一份,也到了这个时候,米佩才又在申请书内添加2名亲属。

保护局官员问米佩,为什么在申请的时候,她和刘洋两人要分开申请,而且还要装作互不认识的样子?米佩回答称,有一个「蛇头」教她这样做,因为据称可以增加他们两人的获得批准的几率。

保护局官员发现,两个申请人的可信度很低,看不出他们真的有受迫害而恐惧的样子,尤其是他们故意隐瞒两人的真实关系,而且还接受违法的「蛇头」的建议,摆明了就是要误导移民部,通过欺诈手段来获取难民身分。

在他们递交的申请书上,许多内容前后矛盾,当保护局为刘洋两人举行聆讯时,他们的陈述与申请书内容又有冲突。

而且两名申请人曾在2015年10月去欧洲旅行,在此期间他们并没有向欧洲任何一个国家提出避难请求,然后还回到中国。而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陈述,那个时候他们已经被中国的政府部门迫害,回中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申请人解释称,那时候刘洋的上访还没有结果,他们还寄望于中国政府能为他们提供保护,所以没有向欧洲国家提出难民申请。对于这样的解释,保护局不予接纳。

刘洋和米佩向保护局声称,他们被通缉的罪名都是诽谤政府。而保护局研究了通缉令之后认为,这份通缉令和网上流行的某份样本太相似。而且,所谓的「通缉令」上居然没有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

综合以上多项事实,难民保护局否决了刘洋和米佩的难民申请。两人不服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法院的法官艾利奥特(Elliott)认为,上述事实中的任意一条,都不足以作为理由拒绝刘洋两人的申请,只有这么多事实积累在一起,才能说明申请人缺乏足够的可信度来让证明他们自己是难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通缉令」的问题。

对于「通缉令」上无举报电话和地址的疑问,米佩解释称当地只有一个派出所,所有的事情都要在此办理。法官认可了米佩的说法,因为通缉令只是要求米佩去自首,全村也只有这么一个警察机构,所以不会有地址上的误解。

至于网上有大量的「通缉令」范本,而且中国国内发生过很多假通缉令欺诈案的情况,法官认为不能这样随意套用到本案中来。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通缉令」文件为假货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地将其排除在证据之外。

法官认为,因诽谤政府而遭通缉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因此产生恐惧自然情有可原。在没有证据证明该「通缉令」为假的情况下,它在保护局考虑是否认可难民身分的过程中,分量就很重,会极大影响判决结果。而保护局对这份「通缉令」的考虑欠妥,因此需要发回保护局的其它审议小组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