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加仅127天 返中国「守孝3年」 妻却不知这习俗 移民上诉驳回(图)

发布 : 2017-7-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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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及难民局。


【明报专讯】本报之前曾报道,有中国新移民透过移民公司修改护照出入境印章时间,并以为去世的母亲「守孝3年」为由,解释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足的问题,但被联邦法官斥为「超出理解」。近期又有中国移民也试图采取同样伎俩来博取裁判官同情,但也是被移民及难民局的裁判官驳回,而此次裁判官的理由是,上诉人与加拿大的联系太少,建议上诉人办居留签证,以便在加拿大与家人短暂团聚。

这名王姓(Wang,音译)中国籍男子,在2008年7月30日抵达加拿大后,由已经获得难民身分的妻子作保提出移民申请。他于2008年12月2日返回中国,此后再也没有回过加拿大。

王某的移民申请被移民部驳回之后,上诉至难民局。裁判官为此举行上诉聆讯时,王某以越洋电话的方式作供,而他的妻子和儿子则亲身到庭。

裁判官质疑王某,从2008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30日期间,上诉人在法律要求的5年居住义务期内,实际在加拿大仅居住了127天,这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此有何解释。

王某称,在这127天内,他去渥太华地区的一家蘑菇工厂工作了三个月。但他无法提供在加拿大就业的证据,而且也从未报税。

王某解释自己滞留中国的原因称,他需要照顾国内生病的母亲,因为他虽然有一个妹妹,但妹妹需要照看她的孙女,而且他妹妹所住的地方有1个小时的车程,所以只能由他来负责。

因为王某和王某的妻子并没有同时在庭内,结果出现了相当戏剧化的场面,王某的证词和他妻子的说法有很大出入。

王某的妻子称,王某有一个弟弟,而且在2008年与他的母亲生活在一起,而王某却对自己的弟弟只字不提。

裁判官甚至对王某是否有妹妹都产生了怀疑,因为王某在申请加拿大签证时,并没有提到自己有妹妹。裁判官认为,这突然从王某口中蹦出来的妹妹,只是王某想让裁判官相信,他是唯一可以照顾他生病的母亲的人。

王母于2009年6月3日去世,王某称他需遵循风俗「守孝3年」,所以没回来加拿大。这时问题又出现了,因为王某的妻子声称,她对这一传统并不了解,她的家人从不遵从这种习俗。

裁判官认为,遵从这种习俗与否是上诉人的个人选择,但不能作为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解释他这么长时间不回加拿大。

王某一返回中国,又重新担任某重要石油公司的部门经理,他从1969年工作至2011年12月才退休,裁判官认为,上诉人在2011年退休之前,根本没意图让自己在加拿大永久扎根,没有努力返回加拿大,履行居留义务。

王某的儿子出生于1981年11月,王某妻和儿子在2005年来到加拿大,立刻申请难民身分,并在2010年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而王某在2008年12月离开加拿大以后,再也没探望过自己的妻儿。相反,王某的儿子分别在2009年和2017年去过两次中国。

王某虽然偶尔打电话给妻子,祝贺她的生日和新年。只有在一些重大事情发生时,例如他们的儿子要买房子时,两人的沟通才密切起来。王某的妻子有自己的工作,王某从未给予经济上的支持。虽然王某解释称,他资助过儿子学费,在儿子买车时给了5千元,在买房时给了9千元。

裁判官问王某为什么不探望妻儿,王某称这不需要,因为儿子去中国探望他。而王妻则声称,她仍害怕回中国,况且两人可以在其他地方碰面。

裁判官认为,虽然王某和妻儿保持一定的接触,但接触不是经常性的,相反他们两人从2005年来一直分居,这是他们的个人选择。现在即便王某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他仍然可以申请临时居留签证,以便在加拿大与家人度过时间。

王某即使继续留在中国,也不会面临重大困难。不存在足够的人道主义和同情的需要,需要给予特别救济的理由。裁判官因此,驳回此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