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钰仪上诉失败即时收监 苦主:罪有应得尽快还钱(组图)

发布 : 2018-3-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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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钰仪上市诉失败已即时收监。(明报资料图片)



安省上诉庭发出潘钰仪案的判决书。(明报图片)



负责此案的安省司法厅检控官杨格以电邮回应本报查询表示,潘应已还押监房。(明报图片)



图为案中的苦主吴先生,他希望得回被骗金钱。(明报图片)



潘钰仪曾是富都名宴负责人。(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多伦多社区知名人士潘钰仪聘请著名律师打的上诉官司,本周二(13日)已有结果。安省上诉庭驳回了她所提出的欺诈罪名和刑期的2项上诉。根据司法厅的消息,潘目前已经收监。

负责此案的安省司法厅检控官杨格(Rachel Young)昨天回应查询时表示,「除非潘女士决定寻求并获批再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的机会,她将开始她的30个月的刑期」。杨格说,潘「在上诉庭判决下达的前夜必须向警方报到。因此,她现在应该已经被拘押」。

听到潘的上诉被驳回,受害人吴先生十分高兴。他说,她这是「罪有应得」。他说,「不管她请了名气多大的律师,正义仍然会获得伸张」。他表示,现在是非已经分清。他最需要的是潘「尽快还我的钱」。

问及他原来表示要进行的索讨被骗钱款的民事诉讼,他说,还需要和自己的律师商量,以便决定如何行动。

上诉案聆讯于上周四(3月8日)在多市中心的安省上诉法庭内进行。3名法官组成了上诉庭。

潘钰仪聘用的是曾经协助CBC前名嘴戈迈斯(Jian Ghomeshi)打脱性侵罪名的女律师赫妮(Marie Henein)。赫妮在上诉中,主攻初审法官在判案结辞中所说,辩方缺乏未能提供「具竞争力的解释」(competing narrative)的说法。

虽然初审法官在解释自己决定时讲到数个因素,但赫妮则紧盯这一点,说初审法官因此忽视了控方必须履行的的充份举证的责任。

但3位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称,他们不接受上诉律师的说法。「我们不应该去解读初审法官在结案陈辞时讲的话」。「上诉是根据理据来进行,而不是根据法官在庭审中的说话来进行」。

上诉庭的判词说,初审法官认定,受害人的初衷是投资买卖土地,辩方所称受害人提供商业性借款、而遭到坏帐的说法,没有根据。与此同时,初审法官指出,受害人提供了事件的脉络,而辩方没有类似脉络。并没有犯错。

「他说辩方缺乏这方面的证据支持,并没有什么不合适之处」。

上诉庭的判决书中重新陈述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潘说服受害人提供62万元购买土地,然后转让,所得盈利由2人分享。

受害人拿出62万元给了潘。但这笔钱并没有用来买土地。之后,虽然潘提议了另外几块地,但都没有下文。在接下来的多个月中,虽然潘一再承诺,但任何购买土地的协议都没有落实。

初审时唯一的证人由受害人方提供。初审法官发现,受害人的证词「确凿可靠」。初审法官认为,受害人提供给潘的金钱根本没有花费到购买土地上,而简直就是「蒸发」了。初审法官拒绝了辩方当时的辩解。辩方当时辩称,这是一宗失败的商业活动。

潘钰仪案于2016年开始审理。当年9月被判诈骗逾5,000元罪名成立。到去年1月底被判入狱30个月即时收监。但她很快因为上诉而获得保释。取得保释后,她即向各大传媒广发通知,一是透过电话联络传媒,要不,便直接跑到报馆报讯。她联络到传媒后,劈头一句便说:「我被人『整蛊』。控方刻意要我在传媒面前带上手扣,令我无机会解释。」

潘钰仪于1997年从香港来到加拿大,期间她开过制衣公司,也做过送餐业务。她5岁丧父,自小由母亲带大。13岁就做工补贴家计。她亦承诺母亲帮助自己一个残障的兄弟,至今仍在接济对方。

此外,身为富都名宴餐厅前负责人的潘钰仪,还有另外一宗官司缠身。安省劳工厅于2016年9月将她告上法庭。劳工厅提出的控罪指潘钰仪拒不执行劳工厅的强制令,没有给富都名宴餐厅的60位前雇员支付薪水、加班费、遣散费以及节假日酬劳等,总数约为60多万元。这宗案件下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