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申请人通常在港居住 移居海外者不合资格(组图)

发布 : 2019-1-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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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申请表格。



申请须知内列明,申请人如虚报资料,可能因触犯香港法例第 210 章 《盗窃罪条例 》而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4年。


【明报专讯】香港特区政府由昨日开始,接受「关爱共享计划」4,000元的申请。虽然特区政府表明,今次派钱,只供通常居港人士,但海外移民则不包括在内。不过,由于通常居港这定义比较模糊,据悉不少本地香港移民仍继续申领。但这类申请者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是否符合领取资格。因为申请表最后列明,如作处假陈述,可按香港《盗窃罪条例》被判监最高14年。

市民现可到网上下载「关爱共享计划」申请表格,又或亲身领取。填妥表格后,可以邮寄方法或到香港指定地方投递。申请期限由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网上的下载表格显示,申请人除提交基本个人资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外,还要提供香港银行户口号码及住址。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香港身分证副本;在提交申请日期前3个月内发出或生效的住址证明文件副本,如水费单、徵收差饷通知单、电费单、煤气费单、银行月结单、信用卡帐单或电话费帐单等;显示申请人为帐户持有人及列有帐户号码的银行存摺首页、提款卡或银行月结单等的副本。该帐户须为申请人的个人本地储蓄或支票户口。帐户持有人姓名须与申请人姓名相同。

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以流动电话短讯或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确认通知。

在完成处理申请后,申请人会收到申请结果通知,而款额会透过银行帐户发放。市民可到网址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how_to_apply.htm#session1 ,下载表格或了解其他详情。

特区政府今次派钱,对申请人资格有一定限制,条件包括须年满18岁或以上,持香港身分证、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暂时离开香港而在合理预期情况下,会返港居住的人士,如出差、留学或求医),但就不包括已移居海外人士。

但据了解,有本地的香港移民仍会递交申请,并认为申请表格所要求填写的资料不多,如住址证明及银行户口都不成问题。表格亦可由在港的亲友代为邮寄。

值得留意的是,在申请表格的最下方特别指出,有关政府部门会收集申请人个人资料,用以处理、核实及侦测诈骗。此外,申请表格亦注明:「故意作出虚假陈述、虚报或隐暪任何资料以骗取款额属刑事罪行,除可导致丧失领取款额的资格外,亦可按香港《盗窃罪条例》被判监最高14年」。

移加28年的陆太表示,当年香港特区政府派6,000元时,她亦有领取。本来今次特区政府派发4,000元,她亦符合一些表面条件,如拥有香港身分证、有香港银行户口,可报住亲戚的地址等,但从一开始,她便没有打算申请,因政府一早已开宗明义指已移居海外的港人不合申领资格。

陆太说:「今次派钱有别上一次,上一次政府表明可接受海外移民申领,就连本地银行亦很主动吸引港移民到他们那处开户口,以便申领6,000元;但今次情况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