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选举主任或参考国安法DQ

发布 : 2020-7-0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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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立?x??选举9月举行,外界关注会否因《港区国安法》及政治环境而出现大规模DQ(取消参选人资格)。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经民联梁美芬相信,选举主任或会参考国安法的内容,考虑参选人的行为是否涉及违反国安法的元素,再判断其是否符合效忠特区及拥护《基本法》的参选条件,并决定会否DQ该参选人。

称被DQ不一定违国安法 认争议

梁美芬昨与传媒茶叙,她举例,若有参选人呼吁外国制裁香港,行为损害本港整体利益,质疑其是否符合效忠特区的规定。她续称,港区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属于基本法的一部分,她认为被DQ的参选人不一定违反国安法,解释DQ不涉及刑事罪行,而是一个政治性质及基本法的要求,「基本法说的效忠和拥护,不一定要到刑事案件的要求」,但她同意此类案件未来或具争议。

选举呈请不涉国安 正常途径审

倘参选人被选举主任DQ后提出选举呈请,梁美芬认同,届时国安?x??成案件争拗点,但此类案件不涉国安法规管的4类罪行,毋须由指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循正常途径入禀高院。

据《立?x??条例》,立?x??选举参选人须按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特区,否则不获提名为候选人。

港区国安法第6条订明,香港居民「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