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室内公众场所不戴口罩今起罚千元(组图)

发布 : 2020-7-0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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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今日起强制市民在室内公共场所戴口罩的附例。(明报记者摄)



多市起今实施强制室内公众场所戴口罩附例,违规者可能面临1000元的罚款。(加新社)


【明报专讯】多伦多今(7日)起执行室内公众场所强制戴口罩规定,违规者可能面临1000元处罚。多伦多7日新增新冠肺炎个案67例,市府提醒市民,遵守戴口罩规定同时,毋忘继续执行外出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防疫措施。

多伦多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昨天例行通报了多市防疫情况,多市首席医疗官德维拉医生说:「截至6日中午,全市共确诊新冠肺炎个案14,678例,比前一天增加67例,其中住院160人,40人重症。新增康复71宗,累计12,844人康复,1105人死亡。」

德维拉还说:「7月7日起执行的强制戴口罩附例(bylaw),要求人们前往任何室内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这些室内公共场所既包括零售店、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也包括商业和政府的公办场所,以及所有无法保持社交距离的空间。为了避免出现违反附例受到处罚情况,我建议大家外出时养成随身携带口罩习惯。」

德维拉还特别提醒说:「正在实施的安省紧急状态管理和民权保护条令(Provinci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Civil Protection Act)和市府有关防疫规定依然有效,也就是说大家在遵守戴口罩规定同时,毋忘继续执行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不要用手触摸脸部以及出现症状及时向医疗部门报告等防疫措施。」

德维拉最后说:「虽然我们的新增病例数已连续多日降低到100宗以内,但是新冠肺炎依然在社区内流行,大家在前往湖滨、公园时必须保持社交距离,特别是不允许超过10人的聚集。」

多伦多市长庄德利说:「根据市府通过的强制戴口罩附例,任何人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或面罩(face covering),因医疗条件无法戴口罩和2岁以下儿童排除在外。商业主人和经营者被要求制定戴口罩或面罩的具体政策,张贴在店面显眼处,同时训练雇员执行防疫规定。有关商家执行戴口罩防疫规定的详细信息可登入COVID 19: Mandatory Mask or Face Covering Bylaw网站查询。」

庄德利还说:「7日生效的附例没有一个缓冲期(grace period),即附例执行官有权立刻给违法者开出罚单,一个违反附例行为可罚款1000元,而根据安省有关条令,违例者还可能受到最高5000元处罚。当然,我们通过附例不是为了惩罚目的,而是教育大家自觉戴口罩,在教育警告不奏效情况下,附例执行官才会签发罚单。」

在防疫情况通报会上,庄德利还宣布从7月6日起,全市700个户外运动场地将对专业和业务体育运动队开放,运动队员训练使用场地时,每组人员不能超过10人,并遵守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