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禁提供利益影响投票意向 未涵便利安排

发布 : 2023-12-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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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过往选举不时有个别候选人,因在投票日安排旅游巴接载长者到投票站而引起争议。参考《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及选举指引,列明任何人不可向他人提供利益,包括优惠、饮食或娱乐等,以影响该人的投票意向。条文未涵盖非候选人所提供的方便选民安排。

至于廉政公署选举资料手册列明,免费车辆接送服务可能属于上述条例所指的「利益」,而任何人不可藉提供利益,诱使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但若免费服务并非由候选人或其支持者提供,而有关安排纯粹为方便选民,过程没有促使或阻碍某人当选,亦没有诱使或酬谢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人,则不受限制。

另外,选举事务处一向会为有特别需要选民提供便利措施,针对行动不便者,?x??会按要求联络香港复康会,安排复康巴士接载他们往返投票站;若有需要,有关选民可要求由票站主任在另一名票站职员见证下填划选票。

(区议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