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声请羁押前奏

发布 : 2024-9-0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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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司法程序,廉政署约谈侦讯后,将被告移交检方复讯,检方讯问后,再决定是否向法院声请羁押(声押),而声押前要先逮捕被告。

因此柯文哲拒绝夜间讯问并企图离去,检察官为制止柯离开而当庭宣布逮捕,相当于尚未讯问,但认为犯罪嫌疑重大,将声押程序提前执行。

台湾《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被告或犯嫌因拘提或逮捕到场者,应即时讯问,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起24小时内声押。若24小时内没有声押,被告必须当庭释放。

《提审法》规定,由法院审查逮捕过程是否合法,不会审及案件实体内容,并要在24小时内裁定。不论裁定驳回或释放,都不影响检察官可再次对被告进行逮捕及声请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