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砖击毙路人 厌世青年判死伏法(图)

发布 : 2024-10-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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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长春高空掷物致死案」发生后,事发公寓楼入口贴有「小心高空落物」标志。昨日,最高法院裁定核准周姓被告死刑,立即执行。(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备乖碢注的「长春高空掷物致死案」周姓被告的死刑覆核,昨获最高法院裁定核准,立即执行。受害者家属娄女士称,周姓被告人听到判决后「还笑」,有一种实现了自己愿望的感觉,「他没有异议,他父母听完死刑立即执行也哭了,说『现在讲什么都晚了』。他们最后也没有给我们道歉」。

去年6月的「长春高空掷物致死案」备受社会瞩目。去年底,长春市中级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判处周男死刑,他未提出上诉。依照内地法律,该案进入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程序。最高法院昨对死刑覆核依法作出裁定,并于昨上午由长春市中级法院代为宣布结果。

受害人姊:妹妹探友出事 原事业顺畅料结婚

受害者姊姊娄女士昨对「红星新闻」称,罪犯被判死刑罪有应得,她对这一结果并不意外,「因为妹妹是学法律的,所以我对法律很敬畏也很有信心,而且通过和法院、检察院的接触,我感觉到这些办案人员都很正义」。

去年6月22日晚上,受害女子小娄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离世,殁年28。小娄姊姊称,妹妹生前在北京工作,事发前,原本是去长春看望朋友,「她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还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都已经有结婚计划了」。

据小娄姊姊忆述,警方告诉她,疑犯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十几天前来到吉林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日租房里。去年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周姓疑犯涉案时为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警方调查,在砸中娄姓女子前,周男还曾从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公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伤及腿部、额部等部位。

因生活不顺恨社会 涉案时无精神病

去年11月底,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长春市检察院指控,周姓被告人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案发当天,周男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走廊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8块砖头,其中一块击中受害人小娄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