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列家暴8类证据标准
发布 : 2024-12-1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及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列明适用于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讯、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等8类证据。
涵录音短讯电邮等方式
「央视新闻」昨报道,《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8类辅证证据还包括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纪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