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马俊文涉于2020年在不同场合中高呼「光时」和港独口号等,被控《港区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受审后裁定罪成,原判囚5年9个月,后上诉得直改囚5年。(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被称为「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去年3月于获释前两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而未获减刑,司法覆核惩教署长有关决定。其后法庭驳回马俊文覆核,未下讼费命令。律政司要求法庭更改讼费命令,法官李运腾昨日颁布判辞,称马俊文一方就一项理据获批覆核许可,惟有关该理据的争议占用法庭相当长时间,并最终被驳回,故下令马俊文须就该宗司法覆核案支付律政司一半讼费,另须就是次申请更改讼费支付律政司全数讼费。
该宗司法覆核的申请人为马俊文,答辩人为惩教署长。法庭早前裁决指出,马俊文得悉委员会认为他不利于国安后,获得足够且合理的时间准备申述,惩教署长经过仔细观察其申述才得出相关决定,没有出现程序不公,故驳回马的覆核。
法官李运腾昨于判辞表示,去年12月法庭批准马一方就惩教署有否程序不公而提出覆核许可,最终驳回覆核,但不作讼费命令,马的讼费则根据?x??署的《法律援助规例》进行评定。同月,律政司要求法庭更改讼费命令,要求就司法覆核案及更改讼费的申请,以取得讼费。
判辞:基于公平因素
胜诉方有权获讼费
判辞续称,法庭考虑相关法律原则,即未能获批覆核许可的申请人通常不会被命令向答辩人支付讼费,使申请人能够在毋须担心的情?下寻求救济,惟另一方面是基于公平因素下,诉讼中胜诉方有权获得讼费。李官指出,法庭于去年10月22日至23日就司法覆核展开聆讯,马一方提出的其中5项理据不获批覆核许可,仅就程序不公的理据获批覆核许可。
另就更改讼费命令申请付讼费
李官续称,虽然该宗司法覆核存在公共利益,即该案是首宗牵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司法覆核申请,同时判辞有助公众正确理解惩教署处理类似个案时的程序。马仅就一个理据提出覆核,其间法庭使用相当长的时间处理该项理据。综观所有因素后,法庭下令马就申请覆核、开庭听取陈辞程序向律政司支付一半讼费,至于是次更改命令之讼费则须由马全数支付。
【案件编号:HCAL 9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