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案控方指次被告参与放弹 无吁疏散「针对全港市民」
发布 : 2025-7-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反恐条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划3次爆炸,案件昨续在高院结案陈辞。控方指称次被告李嘉滨进入明爱医院前戴上口罩和头套以隐藏身分,当日医院有多名市民进出急症室,「有老有嫩」,李仍然选择放置烟雾弹,与「五飞」通讯后离开,无主动通知他人疏散。若他无意参与犯案,理应退出,其行为已非单纯针对警方,「系针对全香港市民,非常之严重」。
指内地买原料 留电话联络
据辩方争议的录影会面内容,次被告李嘉滨表示于2019年7月认识「五飞」(即首被告何卓为),但不知其真实姓名。2020年初五飞提出放炸弹并胁迫他参与,他协助合成化学原料,并将对方准备的烟弹装置放在明爱医院急症室男厕厕格。控方资深大律师林芷莹昨续陈辞称,为合成化学原料,李嘉滨曾向内地供应箱购买1吨硝酸钾、电磁炉、玻璃樽等,并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宏创方地址作收货用途。
辩指警阻见律师 控:违逻辑
辩方另投诉搜屋完毕、李嘉滨被带返警署途中,警员将李大力??u入警车,阻止他与一名自称是律师的人接触。控方反驳指辩方未有向证人指出此部分的案情,不能纳为证据,再者李较早前已会见律师,清楚自己可行使缄默权,该名律师无可能如此「大摇大摆、当街当巷」在街上尝试接触客户,「佢唔怕畀人投诉咩?」说法完全不合逻辑。
控方称,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李1月27日凌晨时分离开宏创方时的衣物与明爱医院镜头拍摄到的男子一致,陪审团可透过比对案中不争议和受争议的照片,再结合侦缉警员和李嘉滨在会面中的容貌肯定其身分。控方又引述警方记事册提到有向李嘉滨派饭,李在第二次录影会面就「罗师傅」如佾x??风对答如流,亦有纠正警员误把「硝酸钾」说成「硝钾酸」,他不可能捱饿捱困。聆讯今续。
【案件编号: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