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存争议 华懋基金借钱打官司案发还原审
发布 : 2025-11-0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华懋慈善基金2009年与商人陈振聪打官司,商人林义雄入禀称基金向他借逾4200万元兴讼。原讼庭早前裁定林胜诉,下令基金偿还本金并以年息48厘计算支付利息。基金不服上诉,上诉庭昨裁定基金上诉得直,发还原审法官考虑部分争议。上诉庭指出,案发时法定利率上限为年息60厘,原审法官无足够证据裁定双方协议年息48厘,下令发还原审重新考虑。
原告为林义雄,被告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基金会)。根据判辞,基金会提出多项上诉理据,包括双方无就实际贷款利率达成共识,原审法官仅基于华懋前高层许业荣陈述,认定双方有共识采年息48厘。基金会质疑原审就利息计算的裁决不合理,法律上犯错。
林义雄原审时供称,他2009年与基金会成员商讨贷款,获告知基金会可支付法定最高利息。林引述曾任金融集团高层的许业荣表示,本港法定最高年利率为60厘,龚如心胞弟龚仁心席间称「利息无论多高也会接受」,意味基金会同意以60厘还款。
上诉庭:原审裁决不稳妥
上诉庭判辞指出,案发时《放债人条例》的法定利率上限为年息60厘,任何贷款协议超过60厘,就会导致贷款无效;至于年息48厘并非法定最高利率,只是触发「敲诈性交易」程序的法律门槛。上诉庭表示,原审法官接纳了林义雄就口头协议的证供,唯独不接纳林供称的60厘利率,而是认定双方已协议采用48厘利率计算,法庭对于原审??u论感疑惑。
上诉庭表示,审讯中无证据显示,林义雄或龚仁心理解的法定利率上限为48厘,法庭无法理解原审法官如何得出双方协议年息48厘的结论,形容原审裁决不稳妥。上诉庭下令将利息计算的4项争议,包括法定利率上限可否被??u翻、法庭应否按利率上限重新考虑贷款协议等,发还原审法官重新考虑。
基金会另提出其他上诉理据,包括龚仁心不会令其他理事误解款项为捐献、双方以口头形式协议高息贷款的可能性低等。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已仔细评估证据,肯定双方口头达成贷款协议,驳回相关上诉理由。
【案件编号:CACV?1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