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老翁银行病发亡 顾客见死不救被控(图)

发布 : 2017-5-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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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影拍摄得老人倒在地上的情况。(德国之音)


【明报专讯】德国之音报道,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突发情况,不能装看不见,否则自己就可能进监狱,这不是吓唬人,在德国,「见死不救」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最近有4人被控「见死不救」。

去年秋天在埃森市一家银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之后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老人在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那是一个节假日,银行只有取款机所在的门厅开放,但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一切,由于那几位顾客在处理银行业务时留下了个人数据,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了身分。

埃森检察院本周以「拒绝施以援救」的罪名对四人正式起诉。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此外,根据德国《民法》,「见死不救」行为的受害者还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在埃森「老人银行发病」一案中,检方指控被告对昏倒的老人视若无睹,在柜员机上处理了自己的银行业务后迳自离开,也没有人打电话呼救。录影甚至显示,他们或者绕著走,或者乾脆从老人身上跨了过去。

检察官表示,有两名被告称,他们以为地上的老人是个流浪汉,而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经常有流浪汉躺卧、过夜。但调查人员认为这种理由不过是藉口,因为老人倒在了大厅中央,显然不是在睡觉,而且衣著整洁,身边也没有流浪汉通常携带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如果这几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将面临一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检察官表示,只有在能证明自己当时的确有救助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免受刑事处罚。至于是通过何种方式施救,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要立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