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逾6月对遣返无上诉权(图)

发布 : 2017-10-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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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杰宁


有移民顾问称,由于本宗严重伤人案的被告是本国永久居民,现时被判入狱,将来或有可能导致她失去永久居民身分并被递解出境。

移民顾问任立三指出,任何本国移民如在持有永久居民身分期间,触犯刑事罪行或联邦政府列明的法例而被定罪,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会向该名永久居民发出信件,通知其所触犯的刑事罪行属严重罪行或被递解。

该名永久居民可以个人身分,或透过律师提出抗辩,除非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否则加拿大边境服务处的人员会撰写报告呈交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以决定是否对该永久居民的抗「不予受理」(inadmissible)。但该局的决定只会基于其所触犯的罪行本身,而不会考虑任何人道因素。

任立三说,根据最新的法例,如涉事永久居民的监禁期在6个月以上,又或涉及的控罪的最高刑期超过10年,无论难民局的最终裁决是怎样,该名永久居民均无上诉权,即不能就难民局或提出的遣返决定上诉。

任立三提醒,永久居民触犯刑事罪行,需留意事件对移民身分的影响,因为专责刑事案件的律师未必同时熟悉移民法,如有需要应多徵询专业意见。

他说,以本个案为例,律师可请求法官在判刑时,加入附带条款,例如有条件或绝对释放(conditional/absolute discharge),如获接纳,当事人完成服刑后,便受到法院裁决的保障,不用面临递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