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Uber司机非法载客罪成 官:政策须考虑科技突破促修补

发布 : 2018-7-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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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警方早前「放蛇」搭乘Uber,其后控告29名Uber司机非法载客取酬,其中一名司机早前已认罪,其馀28名司机昨全部被裁定罪成,各被罚款3000至4500元。裁判官指公共政策必须考虑重大科技突破,指此案显示个人化的点对点载客服务问题自2015年已受到关注,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修补问题。

各罚款3000至4500元

裁判官杜浩成裁决时说,被告透过Uber收到乘车要求而到接送点,并非出于巧合;收费是按车程厘定,乘客上车前已知路线及收费,几乎是在车程后立即支付车费;各被告与乘客互不认识,透过乘客的信用卡收取车费。杜官又称,没证据显示各被告犯案时在为Uber履行合约职责,即使如此,该合约只是要掩饰收费与车程之间的关系。根据以上事实,杜官认为各被告是基于为了取酬已接载陌生的乘客,而众被告是知道及意图透过该车程获报酬。

杜官续称,控罪毋须证明一定由乘客付报酬、或由司机收取报酬,控方只要证明司机知道及有意图在该车程中将会或已获得报酬,而最后实际上有获取报酬,已能界定为干犯控罪,故裁定28名被告各就一项「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罪成。

Uber:迈智慧城市绊脚石

Uber在裁决后发新闻稿,表示对裁决感失望,认为裁决不但剥夺了其伙伴司机掌握灵活经济的机遇,更是香港迈向成为智慧城市的绊脚石。

运署:不纵容白牌车

运输署则指出,政府对于使用不同的通讯科技,包括网络或手机程式召唤出租汽车持开放态度,惟在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的同时必须合乎法规,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绝不纵容「白牌车服务」,会严厉执法;署方也会按法例规定,向有关犯罪车辆的登记车主,发送暂时吊销该车辆牌照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