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9月起可申领内地居住证

发布 : 2018-8-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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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国务院周四(1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下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以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港澳台居民日后可申领内地居住证,享有相关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而现时的回乡证和台胞证则作为旅行证件,让持有人出入内地。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针对有港澳台人士反映使用来往内地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因此推出这项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他指出,是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侍俊续称,关于申领条件,《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他表示已经确定了一批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公众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就近到受理点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