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漏问一个问题 买方或失30万订金(组图)

发布 : 2019-4-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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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买卖官司的桑拿斯住宅。(档案图片)



男户主伏尸住宅门外。(档案图片)


【明报专讯】温哥华桑拿斯区(Shaughnessy)一名华裔女子,11年前丈夫在家门外被人开枪击毙后与女儿搬到西温居住,两年后以特惠价钱放售桑拿斯区大屋,并得到另一名华裔女子买家表示接手,然而买家在正式成交前不久得悉即将买入的住宅门外原来曾经发生凶案,于是取消合同并入禀法院,以卖家虚假陈述为由,获判有权取回订金。不过卖家上诉,成功逆转,上诉院以卖家没有义务披露买家没有询问的资料为由,昨日驳回一审判决。

案中卖家汪氏(Wang,译音)指出,在2007年11月初时,其黄姓女婿(Huang,译音)疑卷入帮派争执,在桑拿斯住宅对出行人路被人开枪击毙。当时汪氏的外孙女所入读的私立学校得悉黄氏被杀一事后,基于校内学生安全理由而要求她退学。不谙英语的汪氏女儿袁氏(Yuan,译音)后来安排孩子入读西温一间华裔学生较少的学校,认为这样有助孩子学好英语,于是决定在2008年5至6月期间搬往西温居住。

汪氏在庭上表示,由于桑拿斯的住宅已经无人居住,于是打算卖楼;虽然她否认此决定与女婿在物业附近被杀有关,但在交叉询问下曾经承认担心女儿和外孙女的人身安全。

买家邵姓女子(Shao,译音)是加拿大公民,与丈夫和三名女儿住在温哥华。她在2009年8月看到在同年6月才放售的汪氏桑拿斯物业,最初开价768万元,在8月时降至698万元。邵氏于是向负责代理该幢物业的余姓(Yee,译音)经纪查询。

经纪:准买家不问起 卖方不必透露

法庭文件指出,袁氏曾经告诉余氏经纪的同事刘氏(Lau,译音)有关丈夫曾在物业门外被杀一事,并问刘氏是否需要向准买家披露有关事实。当时余氏就有关问题向主管查询,此后刘氏与余氏均表示,由于黄氏被杀并不构成该幢物业的「潜在瑕疵」(latent defect),因此除非准买家问起,否则没有义务向准买家透露有关事实。当邵氏询问袁氏搬离桑拿斯物业的原因时,余氏回答袁氏女儿改往西温一间学校就读以学好英语。

邵氏最后在同年9月3日同意签署买卖合约,决定在同年11月17日以613.8万元的价钱成交。不过,邵氏在庭上表示,在9月30日从好友口中和透过在网上搜寻得知即将成交的物业门外曾经发生凶案,按此在11月2日以汪氏在买卖合同中作出虚假陈述而取消合同。后来该幢物业在同年12月以550万元由另一名买家接手。

法庭文件指出,汪氏在2010年2月中旬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提呈民事申索,要求保留邵氏缴纳的30万订金,然而邵氏在2011年4月联同刘氏和余氏两名经纪对汪氏进行反申索,邵氏指称卖家就物业之前曾经发生的事件进行虚假失实陈述,按此要求取回订金。当时一审法官裁定汪氏在陈述有关物业状况时不完全并且「隐藏」事实,因此邵氏有权取回订金。

汪氏随后不服一审判决,在去年3月入禀卑诗上诉法院。汪氏的代表律师指出,她在进行交易时根本不知道买家介意物业外曾经发生凶案的事实,因此不存在欺骗隐瞒的意图。代表律师续指,买家如想知道物业是否曾经涉及凶案,就应该直接了当查询。

上诉庭法官最后裁定,一审法官在失实陈述上的理解有错误,因此驳回一审判决,至于申索金额则交由最高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