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租车意外撞毁修车保险 出意外后租车公司却索赔修车费(图)

发布 : 2019-9-11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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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租用客货车的女子,因为被吊销驾照的儿子驾驶租车失事,导致租来的客货车损毁,而被租车公司索赔。虽然这位女士租车时已买下意外撞毁修车保险,但因为租车时未有把儿子名字写在租车合约上,列为另一位司机,遭租车公司索偿3.5万元。

这名租车女子以自己无法阻止儿子开车,以及亦不知道儿子在意外发生前,已被吊销驾照,向租车公司兴讼,申辩自己不应支付修车费用,但法官判她败诉,女子还要面对败诉的沈重法律费用。

案中的女子是理查兹(Tricia Richards),她入禀阿省高等法院,要求法官驳回租车公司追讨她3.5万元的修车费用。

理查兹于2017年4月在卡加利机场的Enterprise租车公司,租下1部2017年的Dodge Caravan,驾车返回温尼辟,租车时她又购下意外撞毁修车保险,但在租车合约上,却未有加上额外的司机。

然而在数日后,她的儿子却开著这部租来的客货车,在公路上发生意外,客货车翻侧损毁,整部汽车报销。租车公司称要花上8.2万元的修理费,向理查兹追讨3.5万元的修车费用。

理查兹曾在入禀状上辩称,无力制止情绪受困扰的儿子开走租来的客货车,加上自己根本不知道儿子被吊销驾照。儿子在意外后亦被警方检控。

法官Russell Raikes作出判决时指出,关键并不在理查兹有否让儿子驾驶客货车,而是租车公司的合约上,清楚列出开车司机只有理查兹,因此意外撞毁修车保险亦因为司机不是理查兹而失效。

然而法官Russell Raikes亦指出,租车公司索取的修车费用是否合理,则值得商榷。

理查兹需要付出的修车费,和败诉后需要支付的讼费,将会由另一位法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