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不能网上卖 违者最高重罚30万

发布 : 2020-5-1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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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食药署昨天公布管理指引,呼吁民众不要在网路贩售母乳,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母乳是体液,若供应来源不明、没有经过检测,可能含药物或病毒,藏有健康风险,不应乱买。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上午发布新闻稿指出,媒体报导,有消费者透过网路私人交易贩卖母乳,为强化管理,发布「卫生机关对于网路贩卖母乳之管理原则指引」,呼吁民众不要于网路贩卖母乳,以免触法。

食药署简任技正周佩如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母乳是人体的体液,母乳的品质及安全,与母亲的身体健康、用药情形及母乳收集、储存等条件有关。

周佩如说,私人贩卖的母乳,因供应者的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经过检测,可能内含药物或病毒(如爱滋病毒),如牵涉人体传染性疾病,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若母乳收集、储存或处理方式不当,也有变质或遭细菌或病毒污染的风险,不建议民众以网路或私人交易母乳。周佩如表示,母乳一旦成为交易对象,属消费者保护法规范的「商品」。若违法在网路贩售母乳,将依消保法开罚,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

国民健康署也提醒,如果因医疗或是其他原因无法完全哺乳时,建议谘询儿科医师,以安全方式哺育,千万不要购买来路不明,未经消毒、检验的母乳,可能有潜在的风险,伤害婴儿健康。

周佩如说,坊间有许多替代母乳的婴儿奶粉,若幼儿因身体需要,必须喝母乳而又不可得时,台湾也有3个母乳库,接受全国各地的妈妈无偿捐赠母乳,只要经医师开立处方笺提出申请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给有特殊需求的婴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