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少年干犯重罪 严惩需要远超更生

发布 : 2020-9-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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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15岁少年1月初在元朗街头试掷3枚汽油弹,认罪后被判感化18个月,其中9个月须住在感化院舍。上诉庭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上周四改判少年入劳教中心,并于昨日颁下判辞。判辞指出,本案少年犯下的纵火罪属严重罪行,法庭不能只?重更生,必须处以阻吓刑罚。

少年掷燃弹原判感化 改判劳教

15岁中三男生(下称少年)早前承认各一项纵火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现于劳教中心服刑。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辞表示,《少年犯条例》要求法庭考虑其他方式后才可将少年犯判监,按照一贯原则,法庭会以少年犯的福祉为主要考虑,对少年犯的判刑更?重更生;因监禁是以惩罚为主,更生为次,必然是最后的判刑选项。不过,一旦少年犯涉及严重罪行,严惩的需要会远超过更生的因素。

潘官强调,少年干犯的纵火罪性质严重,香港人烟稠密,火灾可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潘官表示,少年抾x??汽油弹纵火是「极其危险之举」,加上他在另一宗暴勾x??的保释期间犯下本案,构成加刑因素。鉴于案情严重,潘官认为拘留式刑罚是唯一合适选项,但不至于判监。

潘官称,原审裁判官水佳丽判少年接受感化令,本质上仍然是非拘留式刑罚,反映原审判刑只专注更生而忽略了惩罚,原则上犯错及明显过轻。对于水官称赞少年过去是「优秀」的儿童,潘官表示少年学业表现平平,相关评价「有过誉之嫌」及「有失中肯」。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补充,少年被改判入劳教中心,其间短暂失去自由、过有规律的生活,也是「更生的最佳途径」。

【案件编号:CAAR1/20】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