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助死亡联邦修订案 排除精神病患者捱轰(图)

发布 : 2020-11-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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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项关于加拿大医助死亡规例的联邦修订案触怒加拿大精神病学协会(Canadi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事源拟议中的修订条例明确拒绝患者以精神病为由,提早结束生命。

联邦政府目前修订医助死亡法律扩大合资格范围,同时提议明确排除精神病患者,它坚称,有关做法只是延续法律中早已存在的一项禁例。实际上,在过去4年合法使用有关程序期间,只有少撮国民仅因严重且无法治疗的精神疾病而获准医助死亡。

一些精神科专科医生表示,此举会使精神病患者遭污名化,对他们所受的疾苦轻描淡写,以及认为只要他们加倍努力就可治愈的观念根深蒂固。他们更认为,有关做法违反《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第15章,那就是不论其身体或精神残疾,保证依法享有平等待遇。

根据C-7法案,精神病「不会被视为疾病、病症或残疾」,不适合医助死亡法律的宗旨。加拿大精神病学协会在一份呈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简报中说:「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条局限适用于精神病患者的条文存在歧视的本质,因为该条文过于武断。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条适用于所有精神病患者的条文同属违宪,因为它过于笼统。清晰列明精神病不是疾病、病症或残疾,这一做法欠准确性,带有侮辱性、歧视性,而且太武断。」该委员会负责审查该项修订案。

该法案是联邦政府因应去年魁省法庭裁决而提出的,有关裁决推翻法律中一项条文,那就是只允许那些可以合理预见自然死亡的人寻求医助死亡,以提早结束痛苦。联邦司法部长拉梅提(David Lametti,图)认为,迄今为止,可预见死亡的条文仍禁止民众以精神病为由而获得医助死亡服务。

联邦司法部发表声明承认,濒临死亡的规定现已被废除,但「该法案仍继续禁止」向这类人士提供医助死亡服务,有关做法「可能」违反宪法,不过它认为,基于「医助死亡的可用性会为纯粹患有精神疾病的个别人士带来固有风险和复杂性」,限制这些人权利的做法属合理合法。正如拉梅提上月向众议院所言,这些风险包括,「跟大多数身体疾病相比,精神病病情更难预测,有可能自发改善,而且求死的欲望以及对自身状况理解力的损害,这些情况本身可能是一些精神疾病的徵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