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女儿将入住赶走6年租客 被揭半月后租金涨逾400元重新出租(图)

发布 : 2024-11-0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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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最高法院驳回华裔业主要求推翻RTB裁决的申请。(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南素里一名华裔业主在购入独立屋后,以女儿即将搬入为由,驱逐已在物业内套房居住近6年的租客,但在不久后便被揭发提高租金并重新出租该套房,违反《住宅租务法》规定,被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定须向前租客赔偿逾1.6万元。

根据卑诗省最高法院在上月公布的裁决,华裔女子姓齐(Qi,音译)于2021年3月购买一栋位于南素里的独立屋,当时租客希尔(Nicholas Hill)已经在独立屋车房上方的一间套房居住接近6年,每月租金为1365元。

齐女向卖方声称其家人即将搬入该套房,卖方地产经纪于2021年3月19日向希尔发出通知,要求他在6月1日前搬离单位。虽然《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允许以家人搬进单位为由,终止与现有租客的租约,但搬入的家庭成员必须于单位居住至少6个月。

希尔其后向卑诗住宅租务办事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简称RTB)提交仲裁申请,并附上多则被发布在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的帖文,显示其原先租住的套房于2021年6月14日开始招租,每月租金上调至1800元,希尔也附上其朋友查询套房是否已经租出的短讯及电邮。

根据2023年4月公布的仲裁结果,RTB要求齐女向希尔赔偿16,480元,包括12个月租金以及100元仲裁申请费,但齐女不服裁决,要求RTB重新审视个案。

齐女坚称,在整个过程中目的是让已成年的女儿搬进车房上方的套房,女儿也确实短暂地这样做,直至齐女的丈夫于2021年6月13日跌倒导致「无法独立生活」,女儿其后搬进主屋以协助照顾父亲。齐女辩称,其丈夫的情况构成法律规定中「情有可原的情况」,业主可以免迂偛逐租客的正常要求限制。

然而RTB仲裁员认为,齐女的女儿仍然可以住在同一间套房以照顾其父亲,毋须要她搬到主屋,并以更高的租金出租该套房。仲裁员同时质疑齐女丈夫跌倒的日期,因聆讯中家属提供的唯一医疗纪录显示为7月31日,齐女其后提交丈夫的信件作为额外证据,证明他于6月13日跌倒。

此外,齐女还提供了一份2021年7月7日签署的住宅租赁协议,显示新租客9月才开始入住该套房,但仲裁员根据Craigslist帖文、短信、电邮及RTB首次聆讯上提供的其他资料得出结论,认为新租户很可能在6月某个时间或此后不久搬入。

虽然齐女辩称,在RTB首次聆讯时「无法获得相关的新证据」,因此应该重新审视有关决定,但仲裁员最终驳回其申请。齐女其后再入禀卑诗省最高法院要求推翻RTB决定。

法官范霍文(Frits Verhoeven)在裁决中表示,即使根据齐女提交的证据,涉事套房很明显在原租客搬离后的6个月内没有用于所述目的,「无论新租客是在6月、7月还是9月入住该套房,都没有甚么区别。」

范霍文认为RTB仲裁员的推论令人信服、清晰且完全合理,不能受到干涉,因此驳回齐女要求推翻RTB决定并重新举行聆讯的申请。范霍文特别提到,齐女另在省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指控希尔欺诈,并要求赔偿4.8万元损失,但有关诉讼最终没有继续。

卑诗省府早前已修订法例,若业主以个人使用为由收回单位,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有关单位居住至少12个月,恶意驱逐租客的业主也可能会被命令赔偿12个月租金。

此外,省府早前推出新网站旨在保护租客免遭恶意驱逐,业主必须使用该网站制作驱逐通知,网站会提醒业主注意相关法规,以及违规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