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领袖李在明(中,法新社)被控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庭周五(15日)一审裁定检方对李在明提出的两项指控成立,判监1年,缓刑2年,李在明称会上诉。如终审维持原判,李在明将随即丧失议员资格,亦不能竞选总统。
2021年10月20日,时任京畿道知事的李在明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就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涉嫌发布涉及被怀疑违规变更用途的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信息。
李在明亦涉在2021年12月接受传媒访问时,谎称他担任城南市长时不认识牵涉城南市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下属,2022年9年被起诉。
李在明2021年7月宣布参加2022年总统大选,同年10月10日正式成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大选候选人,翌年大选败予尹锡悦。
法院裁决时表示,李在明在选举过程中面向选民发布虚假信息,有歪曲和损毁民意之嫌,并指李在明的罪责和犯罪情节相当严重。
另外,李在明之妻金惠景涉在李在明宣布参加总统大选党内初选后,在首尔餐厅宴请助选人员时,其一名任职京畿道政府公务员的亲信利用京畿道政府的法人信用卡付费,金惠景被控违反《公职选举法》。水原地方法院周四(14日)就公款宴请案一审裁决,判罚150万韩圜(约1070美元)。(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