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5僭建物 两业主不清拆罚款22万

发布 : 2024-12-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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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屋宇署表示,两名业主因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初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逾22万元。

屋宇署昨指,个案涉及大埔大荣里一幢商住大厦3个单位的平台上的5个僭建物,面积介乎5.5至80平方米;该等僭建物事先无获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无履行清拆令,被屋宇署检控,本月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222,920元。其中一名拥有两个单位的业主被罚款153,280元,当中113,28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罚款;另一业主被罚款69,640元,当中56,640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罚款。

屋宇署表示,僭建物可致严重后果,业主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未有遵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最高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