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拟议新版保障航空旅客条例。(加新社)
【明报专讯】联邦政府拟议新版保障航空旅客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对航空公司的航班中断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提出新规则,即使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并把向受影响旅客提供退款期限从30天减少到15天。
加拿大运输署(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CTA)昨天宣布,新修订的航空旅客保护条例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出现两个小时延误以后,要向旅客提供膳食;若在有需要时,要向旅客提供住宿。如果受影响旅客在航班取消或延误至少三小时、或者因为没有空位被赶下航班时,选择获得退款而不是重新预订,航空公司必须在15天内提供退款。现行退款期限为30天。CTA表示,这项时间表的转变是为了更好地符合美国和欧盟的做法。
CTA特别指出,「特殊情况」包括安全威胁、未计划的机场关闭、飞行中遭遇鸟类撞击、天气以及可能影响航班安全的其他因素。这些修改使航空公司负有责任证明一个航班中断是由安全问题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造成的。之前2019年生效的加拿大旅客权利宪章,将航班中断分成3类:航空公司可控原因导致的、在航空公司可控范围但出于安全的目的、以及航空公司不可控导致的中断,旅客只能在第一类中获得赔偿。
CTA表示,由于分类系统过于复杂,导致航空公司和乘客产生「各种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当旅客的赔偿请求被拒绝或航班中断的原因不很清楚时。自从2019年以来,CTA接获超过15万宗对航空公司的投诉,许多投诉至今没有解决。
联邦运输部长阿南德( Anita Anand)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寻求对旅客和航空公司执行上的简单,「拟议的修正案消除了乘客应获得赔偿的灰色地带和模糊性,将确保旅客投诉更快得到解决。我们将努力在保护旅客权利和促进航空业竞争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拟议的航空旅客保护条例有75天的公开讨论反馈期。
根据新修订的条款,航空公司过往一般无需对被规定的特殊情况造成旅客的不便提供赔偿,然而也列出的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一些例子表明,尽管存在这些特殊因素,航空公司仍然必须这样做。比如如果一个航班被取消或者一名旅客因为没有空位被赶下航班,新条例要求航空公司为这名旅客重新订购下一次航班,即使是属于航空公司不可控的特殊情况。航空公司也有义务为这名旅客重新预订因同一行程的较早航班中断而错过或可能错过转机的航班。
新修订条例还包括对航空公司的违规行为处以最高25万元罚款,是现行最高罚款的10倍。
CTA估计,拟议的修正案每年将让航空公司平均为每名顾客赔偿99仙,在修正案生效后的 10年内赔偿金料达到约5.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