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论文获文凭被判作假 港女工签被拒 申覆核驳回(组图)

发布 : 2025-3-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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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因抄袭论文作虚假陈述被拒签证申请,右图为法官斯特里克兰。


【明报专讯】一名香港女子经「救生艇计划」申请开放式工作签证,移民官发现申请人在仅提交一份3500字论文后便获颁文凭,审查后再揭发其论文有多处抄袭,以虚假陈述为由拒绝其申请,女子不服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指移民官在过程中已充分提供处理相关争议的机会,而且申请人未有否认抄袭,仅归咎于教育机构没有告知引用资料来源的要求,最终裁定驳回覆核申请。

根据联邦法庭文件,香港公民雷晓珊(音译,Hiu Shan Susanna Lui)于2023年1月23日循「救生艇计划」申请开放式工作签证,该计划要求申请人持有学士后文凭,雷晓珊提交由教育机构Qualifi Ltd颁发的五级商理管理文凭作为证明文件。

移民部于同年6月14日要求雷晓珊提供与其文凭相关的补充文件,并要求她于同月28日携同课程作业、成绩单、文凭、课程豁免证明及学费支付证明等参加面谈。

移民官指Qualifi对申请人的评估仅基于其入学后3周内撰写的一篇3500字论文,而该论文经审查后被发现有多处抄袭行为,逐字抄袭而未注明出处的内容约有449个单词,质疑申请人透过「枪手」代写或剽窃以获文凭。

在面谈中雷晓珊确认知道何谓剽窃,但否认故意抄袭或「请枪」,声称过往在香港大学攻读学士学位期间,收到禁止在论文引用网站作为资料来源的指示,但Qualifi从未向她提供有关参考指引。

移民官认为雷晓珊的解释不合理,因其论文多个部分中未经引用而直接复制的资讯,远超合理评估所认为的意外抄袭数量。

尽管雷晓珊认为有关剽窃的判断应留给Qualifi进行,但移民官指考虑到该论文是对其文凭资格的唯一评估,因此可合理推断若Qualifi得悉事件不可能授予文凭。移民部于6月30日向雷晓珊发信指,对其虚假陈述的担忧并未消除,基于相对可能性衡量,认为她用于申请工签的文凭并非正当获得,因此拒绝受理有关申请,并颁令5年内不得入境。

雷晓珊入禀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称移民官在面谈前没有告知其具体担忧,也没有告知可在面谈后提出进一步陈述,违反程序公正。她又指若移民官依赖外部证据作出决定,便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否则申请人没机会提出异议。

移民部反驳指,官员在面谈中首先是为了厘清申请人是否了解何谓剽窃,然后才解释有关担忧,过往案例也裁定在类似情况下进行面谈是符合程序公正,而且这次官员的决定未有依赖外部证据,申请人也从未表示想要补充任何内容或额外证据。

法官斯特里克兰(Cecily Strickland)表示,根据案例负责面谈的移民官没有必要在通知信中明确提及对学术不诚实行为的担忧,未能这样做也不代表剥夺申请人了解和处理案件的机会,而且官员在面谈时已告知雷晓珊,根据新闻及从其他申请人采访中收集的信息,发现其他拥有此证书的申请人曾「请枪」,并非正当获取文凭。

斯特里克兰续指,移民官一再询问雷晓珊是否确定论文没有抄袭,随即将其文章措辞与用字完全相同的未引用来源进行比较,并为申请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机会,因此不存在程序不公。雷晓珊在司法覆核宣誓书中表示,若在面谈后获给予机会,可提供来自Qualifi的资料以确认其文凭真实性及评估标准,但斯特里克兰指其文凭真实性不存在问题,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是否正当取得文凭,而且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要求移民官允许她提交有关证明。

斯特里克兰续指,虽然新闻及其他人的申请情况可能引起人们对此类文凭是否正当获取的普遍担忧,但本案中官员的担忧明显地著眼于剽窃,并已与申请人探讨有关问题,因此不认为官员在作出决定时依赖外部证据,官员未能向申请人提供所引用的新闻文章并无过失。

此外,雷晓珊质疑移民官没合理依据确定Qualifi不知道论文缺少引用来源,又指Qualifi作为论文有效性的仲裁者并未发现任何抄袭行为,移民官无权深入调查并认定Qualifi会认为有关论文不可接受,而且被认定抄袭的内容仅占论文约10%,移民官得出「有相当大一部分内容是抄袭」的结论并不合理,加上其文凭已获移民部认可机构「世界教育服务」(WES)认证,因此她认为没有向移民部作出虚假陈述。

移民部反驳指,移民官可以根据与文凭获取方式有关的虚假陈述作出调查,也不需要任何特殊专业知识,并重申移民官关注的并非文凭本身是否伪造,而是文凭是否透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目的是为了获得工作签证,而且WES仅评估学历等效性,并不能证明申请人正当完成必修课程。

斯特里克兰表示,Qualifi颁发的文凭是雷晓珊申请工签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又是申请人获得文凭而提交的唯一课业,所谓的抄袭行为正与该论文有关,因此移民官有理由评估相关的重要事实,包括该文凭是否正当获得。

斯特里克兰续指,移民官对抄袭行为进行调查没有越权,发现并证明申请人为获得文凭而提交的唯一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也不需要特别专业知识,因有关行为通过常识审查就会显而易见。

斯特里克兰又指,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并不否认论文部分内容是抄袭,相反将责任归咎于Qualifi没有告知引用资料来源的要求,「申请人提交表面上是自己完成的论文,实际上却存在抄袭行为,这是对Qualifi作出虚假陈述,申请人以此获取的文凭申请工签,因此是间接向移民部作出虚假陈述。」法官最终驳回雷晓珊的司法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