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速递人员助运电子烟 集团主脑顺丰8人遭起诉

发布 : 2025-10-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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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廉政公署今年4月采取「苍鹭」行动,检获逾20万件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机及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弹,巿值约2000万元,并揭发有非法销售电子烟集团涉以贪污贿赂手段,运送电子烟予客户。廉署昨日落案起诉集团主脑及顺丰速运(香港)职员共8人,涉案贿款共约37万元。各被告获准保释,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贿款共约37万

廉署表示,其中3名被告分别是41岁电子烟网店经营者张维艇、其38岁妻子陈美君,以及37岁网店仓务员苏永成。其馀5名被告为顺丰速运(香港)职员,包括顺丰站主管蔡俊斌、顺丰站助理苏美欣及锺烁莹,以及收派员吴国汉和黄荣华,年龄介乎27至56岁。

案发时张维艇经营销售电子烟网店,并以他及妻子陈美君的户口收取货款;苏永成则受雇于张维艇,负责协助出售及包装电子烟产品予其网店客户。

本港2022年4月30日起禁售电子烟,为确保邮包内不含电子烟等禁运物品,顺丰要求前线员工接收邮包时须拆开邮包检查,如发现禁运物品须向顺丰站主管报告。

廉署调查显示,张维艇涉嫌先后接触苏美欣及吴国汉,分别向二人提出支付报酬以换取协助,透过顺丰运送电子烟产品。苏美欣其后获主管蔡俊斌默许,她与吴国汉亦寻求所属顺丰站的同事协助运送邮包。调查显示,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案中电子烟网店相关户口收取共约3000万元。

张维艇与5名顺丰职员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张维艇、蔡俊斌、苏美欣及锺烁莹涉于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串谋使3人从张维艇接受贿款共约25万元,以违反顺丰内部政策,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

另一控罪指张维艇涉以贪污手段,串谋吴国汉及黄荣华,使两人接受贿款共约12万元,以接受电子烟产品运送订单。另外两项控罪指张维艇、陈美君及苏永成涉于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串谋他人售卖另类吸烟产品,以及串谋销售毒药表第1部所列毒药(即尼古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