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过马路案审91日 辩方团队索偿2000万
发布 : 2025-10-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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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2018年审理一宗行人疏忽过马路的传票案件,原预留两天,最终用上91天审结,案中被告被裁定无罪,何官当时要求代表被告的大律师梁耀祥和律师侯振辉支付讼费,上诉庭于2022年撤销命令。梁和侯日前入禀高等法院,指该案主控官和何丽明在审讯中支持并鼓励对方浪费法庭时间,何官的讼费命令亦令原告的职业声誉受损,就此索偿共逾2000万元。
原告为大律师梁耀祥和律师侯振??o?J??被告依次为主控兼大律师关文渭、负责案件的律政司人员、时任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及律政司长。入禀状指出,该宗传票案的被告Thapa Kamala被指于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过马路时被的士撞倒,被票控行人疏忽。案件2018年1月10日开审,历时91天,两名原告在审讯中代表Thapa。
指裁判官滥权偏见 控方案情薄弱仍提告
入禀状指出,关文渭和何丽明为自身牟取利益,错误地延长案件审理时间,例如拒绝将案收窄为法律争议、就专家资历开展10天案中案程序等;何丽明滥用司?x??力,对Thapa和其法律团队有偏见,例如审讯其间因Thapa迟到一分钟而要求她交出100元保释金、重复提出就无关痛痒的法律议题,以及挑剔原告,甚至发表侮辱言论。
被颁令付62万讼费上诉得直 称声誉精神受损
入禀状指控方案情薄弱,案件首次提堂时裁判官已质疑起诉严重受伤的Thapa有何公众利益,而的士司机没投诉,但律政司仍然提告。及后Thapa无罪释放,首3名被告滥用职权,要求原告就审讯超时负责;何向两名原告颁下共约62万元讼费命令,令原告在上诉过程中花费大量法律费用,职业声誉和精神蒙受损失。
原告指称各被告分别渎职、恶意检控、对原告怀敌意等,要求赔偿惩罚性质损害赔偿、加重损害赔偿等共2140万元。【案件编号:HCA 19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