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买屋指烟味浓拒履约 无法证明影响健康要赔钱(图)

发布 : 2025-11-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华裔夫妇与卖家签下协议,但未看过屋,其后却以屋主未尽责披露屋内烟味浓烈为由,要求取消交易。


【明报专讯】一对居于渥太华的姓朱华裔夫妇,在安省伦敦市购买一间住宅,与卖家签下协议后,于未看过屋的情况下,以屋主没尽责披露屋内烟味浓烈为由,取消买卖合约。业主其后因屋价下跌,以低于售予朱氏失妇28万元的价钱,将屋出售,并将朱氏夫妇告上法庭,法官判这对华裔夫妇要赔偿对方损失连利息。

法庭文件显示,本案的原告迪肯(Andrea Deakin)在2022年初将名下的房产出售。居住在渥太华的朱(音译:Chu)氏夫妻想与伦敦市的家人就近团聚,便看上了这物业。但因为从渥太华去到伦敦市路程遥远,于是朱氏夫妻的儿子John代为查看房屋。

儿子代查看 放弃验屋权利

最后双方谈妥房价为99.3万元,2022年6月30日作为交吉日期。买家还可额外获得2次查看房屋的机会。

自始至终,这对买家夫妻从未亲身查看过这处房屋,也未进行正式的建筑检查;协议中也未包含有关房屋状况的保证条款,而且不管买家能否从银行拿到贷款,这项交易都要进行。

把房子卖出后,迪肯也买了一处新房,并预备将卖屋所得款项支付新屋的购房款。

但在6月13日,买家律师却突然向他发函称,「该房屋内充斥浓烈的烟味,且此事实在任何时候均未向买家披露,因此买家无法完成交吉。」

迪肯认为买家此举「违反《买卖协议》,因为买家并未设定检查条款,亦没有利用交吉日前提供的查看机会进行检查。因此买家拒绝履约并无合法理由。」

此时加拿大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明显下滑,迪肯只能将物业「贱卖」,报价79.9万元。

但6至7周后的9月2日,该房产才能以74万元的价格成交,前后损失了大约28万元。

为了弥补损失,他将朱氏夫妻告上法庭。

朱家夫妻认为,卖方有责任主动告知买方,房屋内存在烟味的事情,将其类比于「具有健康风险的潜在缺陷」的个案,例如房屋存在放射性垃圾、街对面住有已定罪的儿童色情内容犯罪者,或附近曾为垃圾填埋场等情形。

法官:原告没披露烟味义务

迪肯则表示,现行法规并无要求业主向潜在买家通报房屋内有烟味的义务,而且朱氏夫妇之前从未提出过相关的问题,他们所声称的「潜在健康危害」判例也并不适用于本案。

在法庭上,朱家夫妻虽然声称存在「重大健康隐忧,故无法入住该房屋」,而当法官追问,「为何从未亲自查看房屋、为何放弃正式建筑检查、为何未在《买卖协议》当中加入有关吸烟的条件」时,被告并未有作出解释。

迪肯声称,他本人从未在房屋内吸烟,但允许其兄弟造访时在后院或车库(车库门开启状态)吸烟。与此同时,被告也未提交照片或独立专家报告等证据,以证实所谓的「房屋充斥浓重烟味」。

法官最后认为,即使认可房屋内存在烟味,原告并无主动披露烟味的积极义务。

而现在并无可靠证据证明房屋内存在烟味,也无证据证明「本案房屋内的烟味对被告构成客观合理的危险」,本案不存在「需经审判的真实争议点」,因此经过简易审判就可以做出判决。

法官判朱氏夫妇向原告支付损失赔偿28万多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