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转世须申请 最高上报国务院

发布 : 2025-12-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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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是一种独特的宗教继承制度,从执政者角度历来都不是单纯的信仰问题。国家宗教事务局在2007年9月实施《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规定所有活佛均要申请获得官方认可,坚持「金瓶掣签」与历史定制并重;并明确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支配。

《办法》规定,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活佛转世申请,要向当地县级宗教部门提出,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依据其重要程度,要提高至更高政府部门审批,「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教义规定或市级以上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活佛,不得转世。

被明令禁止者不得转世 截至去年93活佛获批

官方多次重申,活佛转世制度历经几百年的发展演变,逐步形成「一整套严谨而又严密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包括转世灵童的国内寻访、认定等。截至2024年,已有93位新转世活佛得到批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