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出席率须达八成 立会无硬性要求
发布 : 2025-12-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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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立?x??和区议会分别设议员履职规定,包括对其出席会议订下要求。下月展开的第八届立?x??任期,将实施《立?x??议员守则》,议员须出席立?x??和委员会会议,及参与政府或议员提出的?x??或议案表决,但无设定出席率要求;至于区议员每年在区议会大会、辖下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会议出席率,均不得低于八成。
根据今年7月立?x??通过的《守则》,立?x??议员如因公务或健康等理由缺席会议,须在会议前通知秘书处以报告主席,再由主席判断是否信纳。若议员缺席导致流会,而主席不信纳该议员因合理原因缺席,该议员须罚款;若议员未获主席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主席会宣告该议员丧失议员资格。
「合理缺席理由」包括严重疾病、结婚侍产、参加中央或政府安排的活动等。
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区议员因公务或健康等理由缺席会议,同样须在会议前向秘书处申请,只会同意议员因身体不适、代表其所属区议会出席会议或活动等合理理由,包括出席立?x??会议。
区议员若连续4个月无出席会议,其间又无取得区议会同意,即丧失馀下任期中担任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