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员电联案件主管 「不符纪律部队表现」

发布 : 2024-12-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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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法官谢沈智慧于判辞披露,审讯曾出现一段插曲,高级惩教主任李少安(音译)在庭上就辨认被告声音一事作供,因辩方未完成盘问,李在翌日继续作供,其间不应与任何人讨论案情。惟当晚廉署的案件主管收到来自惩教署联络人来电,指李在庭上证供不够清晰,冀主控在覆问中跟进。主控知悉后?案件主管停止联络对方。

事后法庭传召该名惩教署联络人黄?颖(音译)。判辞提及黄当时隶属惩署审核及保安组,为本案的联络人。黄供称在审讯期间,他曾派同事旁听,了解进度及安排证人,但否认与李讨论证供,他致电案件主管只为了解如何安排证人。

官斥惩教人员庭上抄笔记

法官判辞批?x??件主管及两名惩教人员的行为,不符纪律部队应有的表现。法官昨日在庭上特意指出,不止第一次审理涉及惩教署的案件,在公开的法庭,任何人均可以到庭旁听,但不理解为佾x??惩教人员旁听时抄写笔记;法庭有录音系统,署方可以在案件审结后向控方索取录音,毋须抄笔记,并强调要停止这种做法。

惩教署回覆称,十分重视惩教人员的行为及操守,对纪律有严格要求,署方会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