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贵阳市长的刘文新(前中)被裁定受贿等4宗罪名成立,判处死缓。(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贵州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昨一审裁定,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刘文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查明,刘文新从2003年起受贿,直至2022年被查,共受贿6.09亿馀元(人民币,下同),犯罪期间他担任贵阳团委书记、南明区长、统战部长、贵阳市长、黔西南州委书记、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主要涉及土地出让、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项。
带25把管制刀具搭飞机
另外,刘文新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官员48.65万元,将价值1476万馀元的黄金和港币转换为现金使用。而携带刀具一事,是他2020年1月4日避过安检,携带25把管制刀具乘搭客机。
刘文新现年57岁,江西萍乡人。此前中纪委指他搞封建迷信活动,私藏和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谋求特殊待遇,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嫖娼、赌博,玩物丧志、痴迷刀具,大搞权钱交易等。